连云港局组织开展“孔明灯”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

07.02.2017  21:40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日,连云港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孔明灯”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将持续至2月15日,重点突出城区、公园以及其他群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对在检查中发现无照从事“孔明灯”生产、销售的,依法查扣、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产品(商品);发现超范围从事“孔明灯”生产、销售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了保证专项执法检查的效果,连云港局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值班应急管理,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组织检查。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和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