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建立“123”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22.02.2017  18:05

日前,泰兴市法宣办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泰兴市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普法的工作职责、宣传重点和发布标准,将媒体公益普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意见》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等三类媒体需承担的公益普法职责,并应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落实公益普法宣传任务。《意见》确定各类媒体公益普法的刊发标准:新闻媒体(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均安排频道、时段播出法治类公益广告,每天播出1次以上;市法治网络媒体(网站、微博、微信)要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宣传专栏,每周更新2次以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户外广告、LED显示屏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组织张贴、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确保普法公益广告数量占公益广告总量的30%以上。

意见》规定建立媒体公益性法治宣传考核激励机制,对公益普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宣办予以表彰。对优秀公益普法作品,由各主管部门予以推广和专项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