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两个专项”确定2018监督重点:涉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婴幼儿辅食等

21.03.2018  20:21

  交汇点讯 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2018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决定对种养殖业的源头治理,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专项检查,长江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治理等执法活动加强监督。

  据介绍,自最高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江苏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突出监督重点,通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媒体舆论、明察暗访、两法衔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活动,推进力度扎实有效,促使建议移送、监督立案数量上升,及时发现和移送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通过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围绕2018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江苏检察机关将突出监督重点,主动对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找准专项监督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对种养殖业的源头治理,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专项检查,长江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治理等执法活动加强监督。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在拓宽线索来源方面有所突破,促进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

  另据通报,2017年1月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8件3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47人,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件数同比上升233%和167%;其中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4件1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80%和150%;立案侦查11件12人,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450%和300%。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07件34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36人,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件数同比上升220%和154%,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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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升监督品质,江苏检察机关经严格评审,评选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之10件“环保类”典型案件和10件“食药类”典型案件并进行颁奖。

   A、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之“环保类”典型案件

  1.“爬行天下”网站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2.施卓等污染环境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3.小雷山倾倒危险固废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4.金杰等污染环境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5.史友来非法采矿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6.范宜新等污染环境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7.严定柱非法采矿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8.段复军等非法采矿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9.高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10.叶祖胜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B、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之“食药类”典型案件

  1.维尔德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2.尹前勤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3.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专项检查行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4.“铝包子”系列案件,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5.姚勇军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6.张桂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7.金元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8.李学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9.陈克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10.王明利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通讯员 沈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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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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