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丈夫跟踪威胁 苏州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15.12.2015  15:39

  陈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丈夫张某多次跟踪威胁骚扰,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近日,昆山法院审查了陈女士递交的申请书,依法发出苏州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骚扰、跟踪女方及其亲友。通讯员徐琰

  现代快报记者何洁

  起诉离婚后遭跟踪骚扰

  陈女士与张某2005年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不和。陈女士认为张某缺少家庭责任感,两人已无夫妻感情,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今年11月初,昆山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离婚纠纷。

  就在法院审理阶段,张某多次对女方进行跟踪、骚扰、威胁,甚至召集多人在法院门口,企图非法限制陈女士的人身自由。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陈女士的正常生活与安全,因为自己的无理行为,张某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但他不引以为戒,反而我行我素。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昆山法院因此依法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跟踪女方及其亲友,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不履行保护令将被追责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在向张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告知若夫妻感情不和,可协商冷静处理,不可采取不法行为。收到人身保护令后,张某对之前不理智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会自觉履行该保护令,与陈女士正常沟通。为确保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人身保护令。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若被申请人不履行保护令内容,继续威胁、骚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法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将交由公安机关侦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