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攻坚克难 今年提起2件涉案达200余万元

16.10.2017  10:26

  日前,由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针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职责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公开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区人防办行政行为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姜堰检察院紧扣社会关切和改革发展大局,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行政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加强重点监督,制定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得到区委办、政府办联合转发,成为该院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和依据。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首先要破解案源难题。该院加强内部协作,深入“挖潜”。在民行检察部门主动摸排线索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控申、侦查、民行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并制定了专门实施办法,明确侦查部门在初查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负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在三日内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控申部门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民生民利问题、可能涉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当的线索,应及时向民行部门通报。

  行政公益诉讼往往涉及一些具体行政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调查和诉讼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或者“杂音”。姜堰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与区政府做好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排除外部干扰。

  今年以来,姜堰检察院先后梳理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件,针对人防领域已成功提起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标的额达200余万元。

泰州检察履行职能助力扬子江城市群中部崛起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承办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检察院
35项重点工作任务5大类96项 盐城检察聚力重点任务奋力争先创优
  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坚实基层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