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强化监督让公权力真正姓“公”

31.12.2015  09:58

  日前,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得到姜堰区委办、政府办联合转发,要求全区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据悉,这是泰州市第一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姜堰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之一,突出围绕社会综合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出现的问题重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3件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案卷里找线索

  2015年8月,姜堰区检察院民行科调阅了区城市管理局近年来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质态进行认真分析,在此之前,该院民行科已经对环保和人社部门的相关卷宗进行了调阅和评查。

  “行政执法卷宗,是记录行政执法活动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评查行政部门的执法档案,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行政不规范行为,并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姜堰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莉说。

  通过查阅卷宗,检察官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在发给城管部门的检察建议书里,姜堰区检察院共指出了6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日常巡查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执法案件存在程序违法或不规范情况。”建议书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要求和建议。

  “以前民行科主要是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监督,但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要求后,民行检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让公权力真正姓‘公’”。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军青说。

  听民声查问题

  今年10月,当检察官再次来到姜堰经济开发区周庄村时,受到了村民们的热情欢迎,此前群众一度意见纷纷的“土地换社保”违规问题经过全面清理,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违规清退”,给群众一本“明白账”。

  今年3月,姜堰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开发区走访时,有村民向检察官反映在“土地换社保”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非农业人员办理社保和非本村人员借用本村农业人员名义办理等违规情形,引起了不少矛盾纠纷。

  姜堰区检察院及时向该所发出检察建议,对“土地换社保”中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查期间,姜堰检察院民行科全程参与,联合社保部门对开发区近年来办理“土地换社保”的人员资格逐一进行排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工作,共排查出62名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由社保部门对其社保资格予以清退,检察官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村民们的肯定和尊重。

  (下转C版)

  (上接A版)这样的例子在姜堰检察院并不是个案,今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广泛深入排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促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先后督促办理了姜堰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针对国有、集体闲置资产流失现象,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深入发掘行政违法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了一批成案线索,其中利用分管户外广告许可、道路保洁工程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区城管局副局长黄某、市容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等一批贪官已先后“落马”。

  用制度来约束

  对于行政公权力的监督,姜堰区检察院走在了全市的前列。2014年,他们与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与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签文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全市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今年11月正式出台。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立案侦查等多种方式予以监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与政府法制监督相比,更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对规范该区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化法治姜堰建设都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姜堰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吴俊明说。

  □本报通讯员 智 慧 顾路军 本报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