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院:记2015年度“姜堰好人”沐杰

22.03.2016  11:47

          近两年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36件314人,蝉联刑检局办案“冠军”;一案成功追诉9名犯罪嫌疑人,创下姜堰检察工作新、记录;案情疑难复杂,他总能明察秋毫;面对威胁利诱,他始终正气凛然。在充满对抗与较量的公诉席上,他用秉公执法谱写着正义,用无悔青春照耀着检辉,他,就是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刑检局检察官沐杰。

          厚积薄发,展露锋芒

        2006年到姜堰检察院工作以来,沐杰在公诉部门一干就是整整8年。从提审、阅卷到制作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一点一滴学起;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再到区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一步一个脚印。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尽快进入角色,他一方面勤思考、勤动手,专心研读法学理论知识,一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虚心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办案来锻炼自己,迅速提高业务水平。

          近几年来,沐杰先后办理公诉案件500余件,准确率始终保持100%,年办案量更是在刑检局前茅。无论大小案件,他均做到事实审查清楚、证据确实准确。由于业务素质强、办案质量高,近年来,沐杰已成为院里办理大案、要案的“专业户”。在办理原姜堰区科技局副局长谢某巨额受贿案期间,沐杰仅用二十天的时间,就完成了近二十万字的详细阅卷笔录和长达四十五页的案件审查意见书,该案经沐杰审查核实的106起受贿事实,以及涉案金额逾千万元等情节,均得到泰州市检察院确认。2014年12月,沐杰和同事连续奋战近一个月时间,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丁某某等29人涉嫌环境污染罪的重特大案件,长达19页的起诉书不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说理透彻、法律适用准确,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群众声张了正义。

          疑难案件,明察秋毫

        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沐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细节力求把握准确,做到不枉不纵,先后成功追诉漏罪、漏犯多件多人。2009年,刚独立承办案件的他在办理罗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件中,根据掌握的证据线索,一举追诉九名犯罪嫌疑人,创下了姜堰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新记录。

      在办案中,沐杰既不错放一人,也从不冤枉一人。在办理黄某涉嫌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户籍证明上的出生时间是1993年1月11日,而在审查起诉期间,黄某的父亲称其出生于1993年阴历12月11日,但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为了查明事实,沐杰专程赶到黄某出生的医院,调取了黄某某的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记录,最终证实黄某某的出生日期是1994年1月22日,即阴历1993年12月11日。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姜堰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处理,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铁面无私,勇于挑战

        2013年,沐杰办理了被告人罗某等寻衅滋事致被害人李某轻伤一案。被害人提出索赔60万元的要求,并要求检察机关对罗某加重处罚。期间,李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沐杰,威胁如不能满足其条件,将要给办案人员“上点颜色”,面对恐吓威胁,沐杰对其无理要求严词拒绝,坚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当然,办案中铁面无私的沐杰,也少不了检察官特有的侠骨柔情,在办理李某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时,李某被批准逮捕后,其年仅3岁的儿子无人照料,他主动承担起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联系安置孩子的生活食宿,并找到李某的亲戚帮助安排孩子回老家上幼儿园,这让李某非常感动,表示一定认罪悔过,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不管什么案件,都应该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做到不枉不纵,体现公平正义。”沐杰坦言,面对充满挑战的刑检工作,首先要做到恪守检察纪律,坚持良好职业操守,同时还要加强学习实践,不断锻炼提升自己。“每办完一起案件,我现在更多的是反思在办案环节上有哪些不足,还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把案子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正是凭着这样一份坚韧与执着,沐杰赢得了大家的肯定和赞誉,先后被泰州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姜堰区委政法委表彰为“先进政法干警”,2016年1月,被姜堰区文明委表彰为2015年度“姜堰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