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大部制”导向办案需求

08.12.2016  11:10

  “当好‘大科长’的同时,还要以一名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副检察长王健对“大部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有着直接感受。

  2014年以来,作为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姜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管理模式,将原先的17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检察室整合为4个业务部门、3个综合部门。同时重构了管理层级,员额检察官依授权对所办案件直接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原来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从行政、司法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办案;分管院领导担任整合后各部负责人,下沉一级,相当于“大科长”。像王健一样,该院4名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将办公室搬到了所在部门,实现了靠前指挥,一线办公办案。

  “大部制”给年轻人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沐杰,是姜堰区院一名年轻的员额检察官,也是该院近年来涌现的“办案明星”,办案数量位居该院前列,今年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入选高检院优秀刑事抗诉案例,连续两次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而在这之前,他还只是一名普通助理检察员,不具有中层干部等行政职务,因而不能单独领衔一个办案组织,对案件没有决定权。

  像沐杰这样,在该院刑事检察部10名员额检察官里,其中一半都是此前没有担任过任何内设机构管理职务的年轻同志。在发展前途上,随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他们不用像过去那样挤职务职级的“独木桥”,而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让他们越走越宽,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成长空间。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侦监、公诉案件387件,其中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达246件(占比63.3%),经过集体讨论、单独向分管领导汇报的下降为98件和35件。与此同时,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5%,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在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方面,该院纠正漏犯4件、刑事抗诉案件3件、立案监督4件,书面纠正违法10件,有力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