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检察院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

03.12.2015  13:32

  日前,姜堰区检察院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向全区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和网民代表通报该院出台《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泰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刘艳处长,姜堰区政府办公室吴俊明副主任,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应邀参会的还有姜堰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姜堰日报社记者和“义茶亭”论坛网友代表。 

通报会上,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月对《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解读。《实施办法》是泰州市首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姜堰区“两办”联合转发。《实施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主体、内容、措施、程序和监督结果等方面内容,旨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姜堰”建设,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副检察长李鸿贵对该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2014年12月以来,该院坚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拉网式清查,力求将不规范司法问题查清、查实、查全,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司法办案中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意见(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除了自查自纠之外,积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评判。     

泰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刘艳处长,姜堰区政府办公室吴俊明副主任对该院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随后进行的媒体互动环节,李鸿贵副检察长、赵月专委分别就媒体记者、网民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及时通报我院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多渠道、全方位地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