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抓好货物招投标监管工作

04.02.2016  16:05

  一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能。2015年全年共受理货物招投标投诉77起。向相关招投标当事人依法作出23份投诉处理决定书,发出11份监督意见书,对3起涉及9个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91.30万元。

      二是加强招投标规章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招标范围等12个监管事项,提出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清单,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

      三是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投标。在全国率先成功开发并应用“货物电子招标系统”,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全国首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平台。

      四是率先在招投标监管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国有资金项目电梯、空调、变配电、建筑智能化四类电子招标中实行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和评标内容,截止2015年底,已发布600多份投标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