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黑的法官被当事人骂“心黑” 骂人者当庭道歉

05.05.2016  18:53

  法官姓黑,对判决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就骂法官“心黑”。日前,在南京中院审理的一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扬州一家公司致信中院院长,对一审承办法官姓氏进行侮辱、谩骂,言辞激烈。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传唤到庭接受训诫,并当庭鞠躬致歉。

  姓黑的法官被当事人骂“心黑

  被训诫的公司是扬州一家化工公司,该公司欠某鼓风机公司13.05万元货款,被对方告到南京六合法院,六合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判决支持了鼓风机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化工公司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鼓风机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化工公司致信南京中院院长,反映案情并对一审承办法官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有意思的是,一审承办法官姓了一个很罕见的姓——黑,所以,该公司在来信中大肆发挥,称该法官不仅姓“”,还是“典型的眼黑、心黑、嘴黑”的“三黑法官”,认为该法官在证据认证上“选择性失明,是个睁眼瞎”,依据“常理”判决无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信中并多次使用“黑法官”“这个黑嘴法官”等字眼。

  当事人被训诫后当庭鞠躬道歉

  南京中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化工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鉴于上诉人化工公司侮辱、谩骂一审法官的情形,南京中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当合议庭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时,化工公司和其代理律师均不承认信件系其所写,拒绝接受训诫和来院说明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合议庭通过传票书面传唤化工公司到庭接受训诫。

  2016年4月6日上午9时,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按时到庭接受训诫。庭上,二审承办法官告知化工公司,来信反映案情是其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但因来信中存在侮辱、谩骂一审法官的情形,故依法决定对其予以训诫,并将训诫记录入卷。丁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公司对一审承办法官的侮辱、谩骂行为,有辱一审承办法官人格,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权威,他代表公司诚挚接受训诫,以后一定引以为戒。丁某某还代表化工公司向法庭递交了书面道歉信并当庭鞠躬表示歉意。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