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想要随母姓 13岁男孩状告父亲被法院驳回

27.08.2015  19:23

  新华报业网讯  要上初中但却发现因为户籍名和学籍名存在不符,无法上学,为此一名13岁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今天南京溧水法院公布,由于姓名变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遂驳回了他的起诉。

  今年13岁的张迪的父母10年前离异,法院判其与母亲生活,之后他便将名字更改随母姓。在张迪的印象中,一直是母亲起早贪黑抚养他,这些年来,父亲除了每月给他300元的抚养费外,其他支出没给过一分,对他的生活和学习更是漠不关心。这种情况下,张迪上一年级时便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李宇,随母姓,学校当时并未查户籍。此后,张迪一直沿用李宇的名字至今,同学和老师们也叫他李宇,学籍卡和所得的十几张奖状上都是用的这个名字。

  今年,张迪要上初中了,学校要求每个人的学籍名和户籍名要统一,否则不但不能参加摇号,连正常升学都有问题。为此,张迪便打电话给父亲商量,能否将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为李宇。没想到,父亲却一口回绝,并反复强调他姓张不姓李。父亲如此坚决,张迪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但张迪是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也就是公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张迪的起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张飞飞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