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

01.03.2017  14:32
       

 《反家暴法》实施于去年3月,实施一年来,姑苏法院仅发出两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姑苏法院家事法庭吴鸿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仍然任重而道远。

  家暴案例一:好赌丈夫肆意殴打妻子

  孙燕与丈夫张彬结婚二十年,起初,夫妻俩感情尚可,婚后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女儿小婷。然而好景不长,2005年起,张彬由于赌博和吸毒,多次被拘留和强制戒毒,十多年来,孙燕一直默默忍受,独自抚养女儿长大。2016年11月,张彬被强制戒毒释放那日,不堪忍受的孙燕向丈夫提出了解除婚姻。张彬大怒,认为妻子一定是给自己戴了“绿帽子”才要求离婚,当日便跑到妻女的住处恶言相加,对孙燕拳打脚踢近半小时,孙燕趁他不备逃走,跑至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孙燕表示,女儿正在读高三,张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她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因此向姑苏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姑苏法院依照《反家暴法》,裁定禁止禁止被申请人殴打、猥亵、骚扰、接触申请人孙燕、实施家庭暴力。

  家暴案例二:七旬老太被儿子伤身伤财

  张良娣年近七十,与其子方军关系向来不合,在方军刑满释放又娶了不得张良娣心意的妻子之后,两人近乎形同陌路。方军一直没有稳定收入,又和妻子在外租房,经常入不敷出,2016年9月,他已经赊欠了房东3000元房租。方军至母亲住处要钱未果后,强行抢走了张良娣手中的生活费和铁皮箱的钥匙,推搡中,张良娣被方军打伤,经鉴定,张良娣右侧第七根肋骨断裂。

  张良娣说,自己已经快70岁了,对于儿子三天两头的要钱已经无能为力,生命和财产得不到安全感,于是至姑苏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依法规制儿子方军的种种行为。

  法官说法: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的受害人应该如何依法申请“保护令”呢?姑苏法院家事法庭吴鸿法官认为,受害人应当第一时间先妥善保存家暴发生前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冲突时的照片、视频、音频等;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矛盾调处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其中最关键是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如有受伤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等凭证,同时寻求街道等组织的帮助,保留证据。”吴鸿法官说,“如果病历上记载的伤势、就诊时间、费用单据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的话,证据证明力将大大增强。否则没有相关证据就贸然前往法院申请保护令,未必能够获得法院支持。”(本文姓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