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妇女儿童权益 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13.03.2017  17: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份工作报告3月12日新鲜“出炉”。被评价为“金句”频出、用翔实数据和案例说话的“两高”工作报告,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点赞。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梳理发现,“两高”工作报告中有不少篇幅突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内容。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值得一提的是,报告中提到,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强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报告中指出:“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

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最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贾春梅表示,司法机关加大保护力度,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表示,最高法2016年出台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司法解释,这确实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因为拐卖妇女儿童,不仅侵害妇女儿童本身的身心健康,对家庭还是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对盗窃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给了犯罪分子很大的法律威慑力。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还强调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报告指出,“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布程序,与行政机关、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徐晓表示,报告中关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完全吻合。她指出,家庭是我们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奠定了社会和谐的基础,“所以这一点我们对‘两高’的工作报告及对‘两高’的做法是非常满意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价值观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家事纠纷类型增多、情况更加复杂,化解家事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贾春梅指出,为了适应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要和形势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根据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和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形成“政府支持、司法推动、各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对家事案件的综合治理,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特别突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报告指出,“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

少年强则中国强。”  贾春梅表示,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30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强化实践探索和工作创新,逐步形成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贾春梅说:“期待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我们一起做青少年的‘护花使者’。

高明芹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对校园安全,从治本的角度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如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等等。“让学生有法律意识,也有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让法律进学校,也能预防学生之间互相伤害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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