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鼓励新上项目使用存量地

27.10.2014  13:02

      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联合预审查制度,要求各镇(区、街道)如实反映申报用地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并采取“双承诺”,即: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区、街道)政府承诺,镇(区、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向市政府承诺,并细化追责条件、处置要求。实行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对所有新引进项目,一律要求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等用房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3%,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合同履约违约金制度等,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搭建标准厂房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投资者租赁现有标准厂房投资经营。(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