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分类依法整治

13.01.2017  19:31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皋市民政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供电局等部门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检查养老院、托老所、社会福利中心28家。下一步,该市将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针对不同隐患进行分类依法整治。

      一是对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但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制定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要求、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责任人,各镇区负责定期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是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擅自投用且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对于一些老建筑,确实有整改困难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设置简易喷淋、点式报警和救助呼救装置。

      三是对现场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对存在采用彩钢夹心板建筑或室内使用易燃、可燃塑料扣板、木板装修的,一律予以查封,并责令拆除。

      以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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