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司法局出台问责办法

02.07.2016  03:14

日前,如皋市司法局出台《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学习。

问责办法》规定了17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为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组织处理、解聘或辞退。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的,扣除全年月均一个月的绩效考核奖;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年月均三个月的绩效考核奖;一年内被组织处理、解聘或辞退的,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问责办法》同时明确,科室、处、队或其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视情节对科室、处、队负责人实施问责;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问责、或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影响局机关作风和效能考核排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加重处理,编外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通知人社部门解除用工关系。

该局将实施局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常态化作风效能督查,促进干部职工在行在岗在状态,着力提升队伍履职效能,确保年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