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瓦解攻守同盟 宿城反贪局长说案

15.03.2016  11:21

  查处贿赂犯罪案件,一旦行受贿双方订立攻守同盟,侦查就容易陷入僵局。此时,既要大胆推测,更要小心求证,通过外围取证构建证据链条,才能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我院查办的田某、易某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3年4月,我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辖区某村支书田某在协助乡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虽然没有点明行贿人,我院还是立即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当年初,省农垦集团万亩良田项目工程启动,乡政府安排田某负责协助其所在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之后,外来个体包工头张某中标了该村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程。调查还发现,张某中标拆除工程后不几天,田某的银行账户就存入了7万元。田某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一两千元,家中又不做生意,这笔钱很可能是受贿款。但是,田某与张某之前并不认识,二人也没有直接往来。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在案情讨论会上,我们大胆推测:张某会不会是通过其他人与田某联系的呢?按照这个思路调查发现,田某所在乡镇的计生服务中心主任易某与张某是老乡,二人平时走得很近。如果有人从中牵线搭桥,易某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们按照这一思路调查发现,张某中标几天后,另一个包工头邵某向易某妻子的账户转入10万元。第二天,易某妻子将这笔钱转入易某账户。又过了几天,邵某再次向易某妻子的账户转入5万元,随后这笔钱也转进了易某账户。几天后,田某的账户就多了7万元。据此我们认为,很可能是张某把行贿款打入易某妻子的账户,通过易某将钱交给田某的。要印证这个猜测,就必须找到邵某。我们找到邵某后,邵某说,他不认识易某和他的妻子,是张某分两次向他借了15万元,并让他将钱汇入易某妻子账户的。

  至此我们初步断定,张某与田某、易某之间存在行受贿行为。

  随后,我们决定先接触张某与易某。但当时张某已不知去向,我们通过技侦手段在张某的老家找到了他。归案后的张某反复强调其所承包的工程是合法招标的,不存在行贿行为,自己之所以让邵某给易某妻子汇款是因为自己与易某存在借贷关系,自己是还债而不是行贿。易某也坚称自己曾经借钱给张某,并不存在行受贿行为。

  综合易某、张某二人的表现我们推测,他们可能事前听到了调查的风声,订立了攻守同盟。我们遂决定选取突破可能性最大的张某作为突破口。面对我们掌握的大量证据,经过一番情理法交锋,张某交代了自己为承接拆除工程,向田某、易某行贿15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我们又迅速审讯田某与易某。面对确凿的证据,二人没有多作抵抗,便如实作了供述。

  案件突破后我们才得知,在侦查前期,举报人不小心泄露了举报事宜,田某等人听说后便订立了攻守同盟。但由于我们行动迅速,加之外围工作做得扎实充分,最终突破了这起案件。

  (夏永高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