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

03.02.2015  10:57

  为进一步健全如东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改善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医疗、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如东县建立病情稳定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从2015年1月1日起,为纳入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

  基本用药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如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如东县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属低保、五保或者建档立卡的低保边缘户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

  参保(合)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担,个人不承担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由县镇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其中镇(区)财政按照辖区基本用药对象仍按原标准250元预算,其他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加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如专项资金当年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