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全面规范加强检察建议

06.08.2015  11:41

  7月27日,如东县检察院出台的《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从项目管理、制作标准、动态跟踪等三个方面对检察建议制作、发放、监督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有效解决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据介绍,《规定》要求对检察建议进行项目化管理,实行立项审批制。该院制作的每份检察建议均需要经过提请立项、项目调研和备案审查三个阶段。承办人在制作检察建议之前须填写《检察建议立项申请表》,说明拟发往单位、发出依据和原因、拟发检察建议内容提纲和必要性说明,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承办人应通过深入相关单位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确保问题找得准,原因查得清,对策行得通;项目调研完成后承办部门将《检察建议立项申请表》、书面调研报告报案管部门备案。案管部门及时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制发检察建议的,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规定》从检察建议制定的标准内容、格式要求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的规定》和南通市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检察建议六项基本内容,规范了检察建议的格式。要求所有检察建议均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并使用系统提供的文书格式,同时通过技术后台对检察建议书文号进行统一设置,确保检察建议文号统一,格式规范。明确了检察建议的审批权限。明确规定检察建议最低审批权限不低于分管检察长,同时规定了涉及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重要问题等五种情形必须经过检委会决定才能制发,保持检察建议工作的严肃性。

  《规定》对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办理进度、落实整改的相关举措、检察建议效果的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