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亮剑行动,剑指环保违法行为

25.11.2015  21:11

 

  5月,如东县马中电镀有限公司向如泰运河偷排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废水,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对公司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 8月,某汽配公司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被责令停产整治; 10月,两家洗浴项目未批先建、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要求,如东县环保部门依法将两起案件移交公安实施行政拘留……今年以来,如东县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利用新修订《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办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紧紧依托《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精心打磨执法利剑。

  今年以来,如东县环保部门始终狠抓监管执法这条主线,按照省、市、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环保亮剑行动。1至10月份,围绕涉重、印染、造纸、畜禽养殖行业,越级信访,区外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监察等七项重点,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766人次,现场检查排污单位3169家次。加强突击检查力度,环保、公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17次,环保部门组织夜查7次,严查企业利用夜间和节假日等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加强与公安、住建、国土、安监、检察、法院、供电、供水等部门执法联动,采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治理、断水断电等“重典”,严打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至10月底,如东县环保部门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5份,处罚决定书111份,下达处罚决定金额601.5万元,案件处罚数量、处罚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58%、191%。运用新修订《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共实施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起,限产、停产8起,按日计罚1起,污染环境罪案件1起。行政处罚和执法工作受到了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的高度赞扬。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规范着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行为,是实现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把关的基本途径。但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遗留问题,却长期困扰着企业和环境执法人员。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今年,如东县环保部门本着“务实可行、勇于担当”的态度,在无先例遵循的情况下,根据江苏省清理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和环保大检查“分类处置”原则,经征求意见和县政府同意,牵头拿出《解决建设项目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对2015年1月1日前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该项前瞻性的实践走在了前列。与此同时,如东县环保部门还根据南通市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首批对36家企业启动工业企业环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从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并细化成153个考核子项,全面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递交申请验收材料。企业对照基本要求,深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推动了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切实用好、用足新《环保法》,锻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钢牙利齿”,今年如东县环保局把环境执法列入年度争先创优工作,苦练内功,软硬兼修。面对打击环境违法案件力度持续加大、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的现状,县环保局将依法行政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如东县环保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了《如东县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和《如东县环保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文明执法和维护群众权益、杜绝违纪违法等六个方面逐一进行了排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执法流程、执法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同时,不断加强硬件保障,大力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年初收到省里统一配备的移动执法装备后,如东县环保局在第一时间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并加大配套投入力度。目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已统一使用这套装备,可与监控中心实现联网,数据进行实时传输,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陆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