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官”与商人的默契

19.05.2016  11:11


  主管官员开了口:“企业不容易,适当报一点数字,照顾一下也可以。”于是,涉案公交公司在四年时间内“适当地”虚报里程和用油数,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710万元——  

  “好心官”与商人的默契 

    “遇补就腐”“逢补就贪”,国家专项补贴政策似乎陷入了一个“魔咒”。只要是补贴,不管是哪个领域、何种类型,虽然上面有政策,下面总会有对策。补贴资金领域腐败、渎职案件频发的背后,不仅是部分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更深层次的是监管的缺失和人性的贪婪。 

  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查办的骗领燃油补贴案,又一次为此做了注脚。 

  偶然发现的审计分析报告 

  2010年至2014年间,受国际油价高位运行的影响,国内汽、柴油价格持续攀升,普通的93号汽油一度进入“8元时代”,给从事公共运输的交通企业,特别是带有惠民性质的城市公交单位带来了严重的运营成本压力。 

  为有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保证百姓正常出行不受影响,国家改变了2006年出台的针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行油价补贴的机制,对公共交通企业的补贴由过去的按“车头”(即按照车辆每年固定给予补贴)补贴,改为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下发财政补贴资金。 

  本来,国家调整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但是,政策到了个别具体执行者的手中却变了味儿。他们打着“扶持企业发展、共度难关”的幌子,暗地里干着为自己和家人捞钱的勾当。 

  易捷公司是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一家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私营企业,其前身是淮安公交公司在该县的分公司,后被原分公司经理陈诚以个人名义收购,继续运营。 

  由于公交企业属于带有公益性质的特殊服务行业,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对其运营活动进行专项补贴,特别是汽、柴油补贴这部分,扶持力度很大。 

  2015年8月,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在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时,从交通主管部门那里意外发现了一份财政局对易捷公司4年来申请的“燃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分析报告。该报告详细列明了易捷公司从2010年到2014年申请的补贴资金数额,并认为该公司存在申报数字与票据数字对不上的问题,要求交通部门责令其退还110万元多报的补贴资金。 

  4年时间申报专项补贴1400多万元,除去退还多报的110万元,还是领到了1000多万元的巨额补贴。易捷公司只不过是个运营人口不到30万的小县城公交线路的小型公交企业,拥有公交车总数才60多辆,线路只有6条城区短线,补贴真有那么多吗?带着这样的疑问,2015 年9月,检察机关决定对易捷公司的燃油补贴开展全面初查。 

  易捷公司企业法人、总经理陈诚,分管燃油补贴专项资金监管、审核、发放工作的洪泽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徐刚成为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目标。 

  两个目标仅有一丝联系 

  陈诚,58岁,易捷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世纪80年代进入公交行业,先后担任公司采购员、郊区队队长、修理厂厂长、地方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全程参与了公交县城分公司的初创和设立,为公司业务在当地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5年,企业改制,陈诚拿着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钱,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企业经营权,成立了易捷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由于油价高涨,公共交通又属于民生事业,公交车票不能随便涨价,陈诚的易捷公交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必须靠政府给予的专项补贴才能实现正常运营。 

  徐刚,52岁,县运管所所长,负责全县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是燃油补贴的核心人物。 

  一个是眼巴巴等着专项补贴过日子的企业老总,一个是手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权力的政府官员。他们之间是否有往来,会不会存在权钱交易呢? 

  侦查人员发现,平日里,陈诚和徐刚素无往来,几乎处于绝缘状态。财政部门对易捷城市公交公司的审计结果出来后,徐刚还专门带人查过易捷公司的账目,并要求该公司第一时间上交多报的110万元补贴款。 

  难道侦查方向错了,陈诚是通过其他关系和人员做的手脚?正当有人建议重新调整方向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在对易捷公司所有账目进行清查后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新进了50辆出租车,并成立了易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这50辆出租车按照规定全部上了汽车保险,让人诧异的是,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是我们常见的大公司,而是一个名为“金土地”的小型保险公司。更让人吃惊的是,这笔保单不仅在参保价格上没有享受正常优惠,而且都是由一人办理,此人名叫陈香,而陈香正是徐刚的妻子。 

  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机关发现易捷公司的部分公交车保险也由陈香办理,而且保费相当高。发现了陈诚和徐刚之间的特殊关系后,9月15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找到了徐刚。 

  加油日志提供关键数据 

  徐刚很快交代了自己妻子陈香通过代理易捷公司车辆保险,违规克扣本应返还企业的“返点”提成费用的事实,但他辩称自己毫不知情,现在妻子已经将相关费用返还给企业了。陈诚那边也是类似的说法,侦查工作陷入了“死胡同”。 

  洪泽县检察院及时调整突破方向,案件重点从双方的往来重新回到那份财政部门的内部审计报告上。既然财政部门发现有110万元的补贴款是多报的,那有没有可能还有更多账目存在问题? 

  侦查人员发现,按照国家规定,燃油补贴的申报、发放正常程序应该是这样的:首先,由申报企业根据车辆运营情况、行驶里程上报每个月的用油量,运管所在对企业上报的用油量和里程数仔细核对后,通过专门的系统将应补贴的汽柴油数字统计出来,再依据油价折合成补贴金额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交通部门上报的数字按年将补贴资金下发给企业。但是,细心的侦查人员发现,这个申报程序有个漏洞,就是运管所的权力过大,用油量和里程数核对全部由其负责,核不核、怎么核,完全由运管所所长决定。尽管国家规定,运管所作为具体负责监管和发放资金的部门要认真核对数据和发票,但是到了下面,政策的执行却往往要打折扣。 

  2010年至2014年的4年时间里,易捷公司报的数字全是他们自己核对的,运管所根本没对相关数据仔细核对,该检查的发票和统计的公里数一个也没检查和统计。那么,4年间,陈诚的易捷公司到底虚报了多少数字呢?这个问题作为认定陈诚、徐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必须要搞清楚。 

  9月16日,洪泽县检察院办案干警查封了易捷公司的账目。但让他们失望的是,从账目上看几乎所有的数据都是完美的,都能对上。正当所有人焦头烂额时,侦查人员从知情人口中得知,陈诚为了节约用油,降低成本,规定所有驾驶员必须统一到公司内部设立的加油站加油,陈诚还跟加油站老板达成了长期享受较高优惠的加油协议。 

  9月20日,侦查人员控制住了加油站老板王某,并从其办公室现场查获了一本记录易捷公司4年期间全部车辆加油情况的加油日志。就这样,侦查人员掌握了陈诚通过虚报里程和用油数,骗取国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710万元的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陈诚放弃了抵抗,向侦查人员透露自己和徐刚早有默契。 

  骗领补贴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0年,在交通部门对公司申报补贴活动进行的一次检查中,徐刚和陈诚碰面了。徐刚告诉陈诚最近有人反映易捷公司报的数字与实际数字对不上,相关发票也总是缺,怀疑存在虚报补贴。听了徐刚的话,陈诚心中一惊,生怕得罪了眼前的“财神爷”,当晚就安排饭局要好好招待一下徐刚。 

  酒足饭饱后,徐刚带着醉意告诉陈诚:考虑到公交企业也不容易,油价高、经营成本高,民生领域公益企业又不能随便涨价,适当报一点数字,照顾一下也可以,只要不过分就没问题。另外,徐刚还半开玩笑地告诉陈诚,自己的妻子在一家小型保险公司上班,跑保险业务压力很大,希望陈诚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照顾一下。 

  说者有心,听者岂能无意?陈诚马上表示,自己公司即将增加出租车业务,新进了50辆出租车,手上还有一些公交车的保险即将到期,这些业务可以全部交给徐刚的妻子去操作。陈诚还暗示徐刚,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优惠“返点”他不准备要了,可以全交给徐刚的妻子处理,并且以后车子的保险都这样弄。 

  2015年10月11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检察机关查明了徐刚滥用职权,明知陈诚的易捷公司存在虚报燃油补贴行为,却未认真履行上级主管部门“深入企业查台账,坐进车里看里程,走进车站查记录”的职责,放松监管责任,造成巨额补贴被冒领的事实。同时,检察机关还发现徐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收受陈诚等人现金、购物卡等十多万元的受贿事实。 

  2016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刚、陈诚提起公诉,由于案情复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涉及国家专项补贴被骗或者套取的案件非常多,我院连续三年在高效渔业、农机补助、城市公交等多个领域查办了几起类似案件。这些案件发生的背后,无一例外都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如信息不透明、补贴不公开、监督严重缺位、审计流于形式等。表面上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官员们为了当‘太平官’‘好心官’而不作为、乱作为,其实他们骨子里还是想弄些好处,胆子大的直接伸手要,怕出事的就被动收取,权钱交易由此开启。”负责该案件查办的洪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如是说。(樊离 小强 大顺 ) 

  

【案后说法】  

  “惠民补贴”不惠民,专项资金流入私人腰包,暴露的不仅是人性的贪婪,更是监管的缺失。以本案为例,按照国家规定,应先由申报企业根据车辆运营情况、行驶里程上报每个月的用油量,运营所再对用油发票和里程数进行核对,并换算成补贴金额报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年下发给企业。然而本案中,企业用油量和里程数的核对全部由运营所“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监管不到位,直接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暗箱操作。 

  犯罪嫌疑人徐刚虽然没有直接收取好处,却借助妻子担任保险业务员的身份,变相收取对方的“好处费”,这是这几年一种新型受贿方式,也更加隐蔽,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侦办该案,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更加注重运用自身力量,借助会计审计知识,独立对涉案单位账户、财政资金流向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固定关键证据,使案件得以快速侦破。 

  针对项目资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资金监管、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我院已建议地方党委在争取资金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监管,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定期将涉及的项目申报条件、内容、进度等情况公开,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下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我院还通过开展“重点岗位专项预防”活动,定期安排人员加强对其的预防警示教育,帮助有关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侦查局局长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