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杀死女老板谋财害命 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

04.01.2016  11:00

  2014年年底,武进居民老黄联系自己的女儿时,电话一直未接,随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老黄不放心,当晚7点左右,带着家人,来到女儿的居住地寻找,可是怎么敲门都没人开门,找来开锁公司打开家门,才发现女儿被人捆绑,已无气息,随即报案。

  武进警方经侦查确认,受害人为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他杀。被害时,黄女士42岁,是一家汽配厂负责人。民警根据线索,在案发16小时后,将潜逃到老家连云港灌云的案犯朱某抓获。经审查,朱某供述了自己在案发当天窜到女老板黄女士家中,采用击打、捆绑等手段将黄女士杀害的犯罪事实。

  现年30岁出头朱某,来常打工的第一家工厂就是黄女士的汽配厂,受到不少的照应。可朱某并不感恩,好吃懒做,与同事相处不好,时而打架斗殴,品行不好。

  案发后,朱某说自己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与女老板黄女士曾经有过暧昧关系,由于受不了要挟,才心生歹念。 对此,黄女士的家人、邻居以及工厂员工说,朱某完全是胡说八道,污蔑黄女士。朱某这样精心编织谎言,仅仅是为了减轻罪责的借口而已。

  被害人家属提供死者黄女士的病历证明,朱某辩解与死者黄女士发生性关系的那段时间内,黄女士因脚部骨折一直居住在父母家中疗养并未外出,不可能与他发生性关系。厂里员工、邻居等人反映,黄女士为人忠厚、待人和蔼,善良又热心,口碑极好。

  而朱某真的杀人动机,其实是谋财害命。据被害人家属反映,案发后,被害人身上的金银首饰以及钱包内1万余元现金都没有了。而朱某妻子后在公安机关证实,案发当天,朱某曾给过家里9000元现金。

  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朱某承认自己杀了人,但依然辩解自己不是劫财害命。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朱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擀面杖、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到武进湖塘黄女士家中,乘黄女士不备,用擀面杖敲击黄某头部,之后搂颈,胶带纸缠绕黄女士口鼻、手脚等部位,将黄女士杀害。后被告人朱某驾驶死者的车辆逃离现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没有能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对杀人动机的辩解得不到相关证据的证实。他事先购买作案工具,有预谋地作案,残忍杀害黄某,应从重处罚。最终,法庭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死刑。

  法官点评:

  俗话说“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本案中,朱某在被害人黄女士工厂里打工多年,颇受照顾。但朱某非但没有知恩图报,还谋财害命,演出了一幕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朱某归案后,辩解自己行凶的目的是因为受到死者威胁,但这一辩解经调查根本不成立。到庭审时朱某仍无悔意,最终法庭考虑对其进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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