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化学实验被烧伤 学校被判担全责

16.03.2015  15:33

  花季少女小倩在学校进行化学实验时发生意外,导致身上多处被烧伤。是学生操作不当,还是学校监管不力?双方各执一词,从而对簿公堂。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16岁的小倩是一名初三学生。2014年3月26日下午,在进行加热高锰酸钾制氧气化学实验的过程中,小倩手持酒精灯对试管进行预热,谁知试管突然发生破裂,小倩受到惊吓后将手中的酒精灯打翻,引燃了身上的衣物。虽然在事故发生后,化学老师迅速将火扑灭,并第一时间将小倩送往医院治疗,但小倩的腹部和腿部还是被烧伤了,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6050元。在治疗过程中,学校垫付了10000元。然而小倩的父母与学校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倩的父母认为学校存在很大的过错,因为小倩还未成年,在学校里出了事故要由学校承担责任;况且小倩在操作中发生错误,也是因为学校在实验中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学校应当负全部责任。

  而校方则认为试管破裂属于化学实验中的正常现象,在实验之前老师也已做了充分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镇定,妥善处置。同时,玻璃制品裂开并没有很大的危险性,学生不至于因此惊吓到要扔掉手中酒精灯,因为酒精灯的危险性老师也在实验前反复强调过,所以校方认为小倩具有较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化学实验中存在的风险具备较高的认知,其应当提供安全的实验环境及实验方法。而该学校在可预见行为危险性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小倩作为未成年人,受到生活经验、学识阅历的限制,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成熟心理,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并不能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由该学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点评:目前的教学方法是教育机构长期教学实践的总结,化学实验课对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不言而喻,但如何在保障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又节约教学成本,值得相关机构进一步研究。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