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女性向家暴说“不”选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26.11.2014  12:27

 

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曾让现代社会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进入人们视线,剧中女性梅湘南、张小雅遭遇家暴之惨状令人震惊。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这个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家庭暴力在我市部分家庭中依然或轻或重地存在,有的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默默忍受家暴数十年。同时,更多的女性在遭遇家暴行为时,不再甘做“沉默的羔羊”,而是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涉及家暴的报警量

 

同比上升

 

日前,我市一名农村妇女拨打110报警,称自己被丈夫打了三个耳光。民警现场调查得知,该女子的丈夫是外地人,经常不回家,有时回到家就向妻子要钱,如果不给,就打妻子,两人的孩子现在上初中。当天,该女子躲到熟人家里,其丈夫强行要将她带回家,她不肯,丈夫打了她三个耳光。

 

家暴在我市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依然存在。随着我市妇女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遭遇家暴后及时报警的人多起来。市110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遭遇家暴后拨打110报警的女性有27人,超过去年全年涉及家暴的报警量。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今年向妇联组织申请维权的女性中,有七成是反映自己遭遇家暴的,比去年有所上升。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一些女性担心家丑外扬或不想激化矛盾,被丈夫殴打后忍气吞声,不愿报警,也不向外人倾诉。当有的女性最终下定决心离婚,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时,却提供不了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等证明自己曾遭遇家暴的材料。

 

遭遇家暴几十年的妇女开始维权

 

今年9月,一名60多岁的农村妇女走进市妇联,咨询离婚方面的法律法规。

 

刚开始,这名妇女平静地讲述自己的遭遇,后来越说越心酸,眼泪忍不住地往下掉。她说,她的丈夫脾气不好,结婚几十年,她忍受了丈夫几十年的殴打。“这次因为琐事,老头子又打了我,还把我赶出家,我不想再忍了,想离婚,早一点解脱。”这名妇女抹着泪说。

 

据市妇联介绍,走进妇联反映自己多年被丈夫打骂的大多是中年农村妇女,老年妇女极少,遭遇家暴的老年妇女开始为自己维权,反映了我市农村妇女维权意识增强。

 

新婚女子被婆家“禁足”决定离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也属家庭暴力。我市一名年轻女子结婚不到两年,一直被婆家限制人身自由,生活得很不开心,最近她下定决心离婚。

 

这名女子嫁给我市一名农村男子后,婆奶奶很强势,不仅不准她出去工作,还要保管她的金银首饰、身份证等物品,丈夫性格懦弱,不能为她分忧。婚后不久,女子怀孕了,为了孩子她忍了下来。现在孩子已经快一周岁了,该女子决定结束这段没有人身自由的日子。

 

多部门联手维护妇女权益

 

近年来,市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不断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对家暴,联合帮助妇女维权。

 

妇联建立了市、镇、村妇女信访维权三级网络,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家庭矛盾调解等服务。凡有妇女反映遭遇家暴,妇联组织及时介入调解,尽可能不让矛盾扩大。

 

从去年起,市公安局会同妇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推行反家暴告诫书制度,对违反法律、违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一名家庭施暴者收到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告诫书后,不敢再打妻子,夫妻感情逐渐转好。

 

市法院重视发挥40名女性人民陪审员作用,凡是涉及家庭暴力等与女性相关的案件,都邀请女性陪审员参与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因遭遇家暴要求离婚的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处理好“首次家暴”很重要

 

市妇联副主席王森红说,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也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她提醒我市女性,一旦遭遇家暴,切莫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能解决问题,可能会使暴力升级,也不能以暴制暴。应重视“首次家暴”事件的处理。第一次遭遇家暴,不要囿于“家丑不可外扬”心理,或者“夫妻没有隔夜的仇”之类的古训,应及时找亲朋好友出面劝阻,改变施暴丈夫的不良习惯,力求家暴事件不再发生。还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遭遇家暴可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报案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伤害严重,要及时到医院验伤,或者到相关机构做伤情鉴定,并保留好受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