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参与贫困治理的生动实践与发展方向

28.05.20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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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妇女贫困问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妇女既是贫困治理和民生建设的受益者,也是贫困治理和民生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和贡献者。目前,解决妇女贫困问题还面临贫困妇女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缺失,社会政策缺乏充分的社会性别分析等挑战。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性别分析,强化针对贫困妇女和儿童发展需求的项目创建,提高贫困妇女脱贫的信心、意志和能力。

        解决妇女贫困问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至关重要。基于中国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的实践和发展目标,应从性别视角出发并将社会性别分析纳入社会救助的政策研究。

        解决女性贫困问题是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的应有要义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特定历史阶段,贫困问题在不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体现在贫困问题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等多个方面。

        与男性相比,女性贫困问题呈现其特定的社会关联性和群体特殊性,具有较为鲜明的差异性的社会需求,贫困女性的脱贫和民生保障任务十分艰巨。贫困女性群体还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接受经常性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中,贫困女性占有较大的比例。2016年在全国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占比分别为43.5%和38.7%。此外,社会救助对象和贫困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也要求更加重视妇女脱贫工作。

        与中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初期相比,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结构性深刻改变,社会救助对象多元化的特征日益凸显。其中,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成为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社会群体结构的变化表明,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探讨社会救助的改革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社会需要,有利于精准扶贫和科学治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在理论研究、政策分析和治贫实践上给予更多的性别关注。

        性别视角下中国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的生动社会实践

        同男性一样,妇女既是贫困治理和民生建设的受益者,也是贫困治理和民生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和贡献者。

        ——社会救助制度变迁发展中女性元素和女性贡献凸显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经历深刻转型,实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救助规模显著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法治建设得到加强,救助政策体系日臻完善,救助项目趋于丰富,显著地提升了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性、民生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法治性,并在社会救助政策实践中将更多的贫困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安全网,有效地保障了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权益,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的女性元素,不仅体现在女性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组成部分的现实存在,还突出表现在女性在中国社会救助改革发展中担当着政策制定与执行及决策和服务的管理角色和行政职责。目前,从中央政府到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从事社会救助管理的行政工作人员中,女性发挥着政策制定、分析、传递、监督、评估、宣传、落实等重要作用。

        此外,中国女性在社会救助的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社区工作者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的群众性、基础性、保障性的实现。目前,在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女性成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的执行者、救助政策宣讲者和社会救助日常管理的承担者,成为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和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和基础要素。

        ——妇联组织在妇女贫困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妇联组织在实践中通过多种途径助推贫困妇女脱贫,进而改善了妇女的民生状况。其中,地方妇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自身组织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是妇联组织贫困治理实践的重要特征。在此方面,妇联组织通过慈善公益宣传、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创业就业指导培训、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等形式,对贫困妇女、儿童及家庭进行帮扶救助。

        着眼于脱贫目标的实现,妇联组织通过开展低收入妇女增收项目推动妇女脱贫。例如,在妇联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农村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建设和产业支撑,助推女性农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村观光、休闲和旅游业的壮大,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并通过开展农业技术传授、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提升贫困妇女的就业技能,促进了贫困妇女增收和家庭生活的改善,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女性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女性社会组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的社会力量。在实践中,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以及女性社会组织中的会员个人和会员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所参加和开展的扶贫济困活动,包括女性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参与贫困治理,都是女性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具体表现。

        此外,在中国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中,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得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贫困治理和公益事业获得法律保障和法律规范。当前,需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特色和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中的建设作用,特别是(女性)社会组织在帮助贫困妇女儿童和贫困家庭方面的积极作用。

        女性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还表现在中国女性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彰显了性别视角下中国贫困治理的重要亮点。在当代中国,伴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革,造就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与男性企业家一样,女性企业家在实现自身商业成功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女性的爱心、真心、热心和诚心,参与慈善事业、传播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为贫困家庭献爱心,为贫困妇女做奉献,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应进一步发挥女性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

        解决妇女贫困问题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现实的挑战,表现在贫困妇女具有比较大的群体规模,贫困妇女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失与不足严重制约妇女脱贫;在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中,社会政策缺乏充分的社会性别分析,与社会政策的性别主流化存在较大差距,缺少足够的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旨在助推妇女儿童脱贫的救助项目设计和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不充分条件下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民间力量尚需充分激活;社会组织(包括女性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特别是扶助贫困妇女儿童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笔者认为,在当前扶贫、治贫和脱贫的社会实践中,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性别分析,构建以儿童发展为重要政策考量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针对贫困妇女和儿童发展需求的项目创建,提高贫困妇女脱贫的信心、意志和能力。应构建发展性社会救助制度,以期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实现社会救助保障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努力推动制度完善和政策创新,扩大社会力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