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请保胎假享在岗正常工资

08.03.2016  08:29

  扬子晚报讯 今天是妇女节,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猴嘴工业园一家企业的女工,按照合同规定开始享受“保胎假”,每月工资标准与在岗正常出勤没有差别。这是该园在连云港全市率先推行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协议》,以合同化保护女工特殊权益的一个新亮点。

  近年来,猴嘴工业园针对不同企业的工作特点,围绕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四期”保护、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调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业园主管机关与工会主动介入,和企业进行协商,将女工的特殊权益以合同化形式加以固定,做到既维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又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确保合同各项条款落到实处,猴嘴工业园与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协议履约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以确保女工的特殊利益得到保护。

  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满意度,猴嘴工业园与工会密切联手,培训了一批谈判高手,深入企业和女工代表一起,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将维护女工的特殊利益作为重点。专项协议的签订,实现了多项突破。

  ●免费为怀孕女职工提供防辐射保护服或发放防辐射津贴。

  ●将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增加为一年一次。

  ●在女职工发展权方面,明确企业要为女工提供培训、学习深造和考察交流的更多机会和条件。

  ●定期发放卫生用品津贴、为女工购买大病保险和特殊工种医疗保险等。

  ●对符合条件的一线怀孕女工可享受“保胎假”,每月工资标准为怀孕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相同。

  ●在持续站立、上下蹲起岗位上的经期女工可享受带薪“关怀假”,并相应提高卫生用品津贴,列入工资按月发放。

  ●女工有参与企业管理、有更多话语权,并有权提岀损害女工权益的维护条款。

  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朱先明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