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女孩自尽,她的遗产应该谁来继承?

21.03.2016  10:29

叛逆女孩自尽,她的遗产应该谁来继承?

 

 

 

 

 

 

 

□本报记者秦洁

 

一名刚刚年满18周岁的女孩不幸自尽死亡,她的母亲和姐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经过城南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母女俩冰释前嫌,母亲将继承的遗产全部赠予姐姐。

 

年幼时埋下叛逆的种子

 

1997年出生的小婕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虽然并不富裕,但父母都有稳定的工作,还有一个长她8岁的姐姐小敏给了她其他同龄孩子享受不到的疼爱。小婕5岁时,父母小有积蓄,将家中的平房翻建为三间两层半的楼房,眼看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

 

然而好景不长。2004年,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小婕的母亲张兰抛下两个女儿离家出走,很长时间都没有回家。张兰的这一举动,给年幼的小婕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在她心中埋下叛逆的种子。

 

2011年,离家多年的张兰回到家,和小婕的父亲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小婕由父亲抚养,张兰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予尚未成年的小婕,以弥补心中对女儿的愧疚。当年10月,小婕的父亲因工死亡,张兰变更了小婕的抚养权。但小婕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正处于青春期的她变得越来越叛逆,不仅经常和母亲顶嘴,还多次离家出走。

 

女孩离家出走自尽死亡

 

2015年2月的一天,小婕因为失恋导致心情不好,想要外出散心,张兰劝说小婕在家休息。和母亲一番拌嘴后,小婕仍执意出了门。此时的小婕心情差到极点,只身在外的她一时想不开,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张兰和小敏及小婕的其他家人都十分悲痛。姐姐小敏和其他叔伯亲戚将小婕的死归咎于张兰,认为她多年前的离家出走给小婕造成难以抚平的伤害,又因为她抚养不善,使得小婕做出种种叛逆行为,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张兰本就后悔万分,因为当时手机没电,她没能及时回复女儿最后的留言,不然,或许还能挽救女儿一命。又加上大女儿和其他亲戚的指责,她心绪难平,和大家发生了摩擦。小婕死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包括属于她的房产和父亲因工死亡后她分得的近40万元赔偿金。这笔遗产的分配问题,也让张兰与小敏及其他亲戚起了争执。

 

小敏及叔伯们认为,张兰虽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小婕是因她的过错而死,她不能继承遗产,小敏是小婕的亲姐姐,应由她来继承。因为遗产分配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小婕的尸体也一直未能火化。

 

母亲将遗产赠予大女儿

 

城南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双方申请后,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据此,张兰是毫无悬念的遗产继承人,而且小婕的死不能完全归咎于张兰,张兰应该获得小敏的所有遗产。但这样的结果让小敏和亲戚们无法接受。

 

后来,张兰向调解员吐露心声,自己对小婕疏于照顾,孩子的意外死亡成为她此生无法弥补的遗憾,她不想和大女儿再起冲突,愿意将小婕的遗产全部赠予小敏,只是希望小敏能和她好好相处,不要再生隔阂。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本月初,张兰和小敏自愿达成协议:小婕的遗产由张兰继承,张兰将继承的遗产全部赠予小敏。小敏需要在房产中为张兰留一间房间,让张兰有安身之处,张兰丧失劳动能力后,小敏需要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给张兰一定的生活费,如果张兰患上疾病,小敏需要出资为张兰治疗。如果小敏不遵守约定,张兰有权收回赠予的房产和钱财。

 

城南司法所所长吴鞋银说,“血浓于水”,谁都无法改变血缘关系,也阻隔不了亲情,家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建立正常的家庭关系。在经历了种种变故后,张兰和小敏这对母女也更为珍惜彼此间的亲情,现在,一家人相处和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