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女子欲跳桥轻生 盐城多部门通力合作化险为夷

05.07.2015  14:38
 

  (记者程光通讯员袁祥梅)昨天上午,射阳县公安局千秋派出所在消防大队及周边群众的协助下,成功解救一名欲跳桥轻生的女子。

  据了解,欲轻生女子姓王,射阳耦耕镇人,因家中钱款被丈夫借给他人要不回来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时想不开爬到离桥面10多米高的千秋大桥桥梁上欲跳桥轻生。接报后,千秋派出所指导员陆继军迅速带领民警赴现场进行营救,并积极联系消防大队、120等部门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由于派出所装备有限,陆继军果断阻止了民警徒手爬上桥梁顶部营救轻生女子的想法,而是利用扩音器近距离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耐心陈述利害。同时安排船只在女子桥梁下方守护,以备及时进行落水救援。在陆指导的劝说下,轻生女子情绪渐渐稳定,慢慢的躺在了桥梁顶部。

  此时消防大队也赶到现场,然而随着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已经影响到千秋大桥南北双向通行。为了防止围观群众让王女士产生不良情绪,在与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对接后,陆指导又率领派出所民警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千秋大桥汽车运行畅通。

  随着时间的流逝,该女子在公安干警及其家人的劝说下慢慢放下了轻生的念头,愿意接受消防人员的营救。在得知消防器械不适合在大桥上开展,消防队员无法到达桥梁顶部这一情况,陆指导又迅速与县路灯管理所取得联系,请求调派车辆赴现场协助营救。

  12时20分许,在消防队员及公安干警的多方努力下,轻生女子终于被安全救下。在确认女子身体无碍后,陆指导又耐心的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再三嘱托其家人回家后要耐心劝导。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