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女子因自身颜值较低 介绍弟媳卖淫获刑

17.12.2015  10:07

  12月15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介绍卖淫案。

  李某,女,今年35岁,侗族,初中文化,湖南某地人。前来江苏金坛打工的李某在28岁生育小孩当年就离了婚,因孩子经常生病,欠了许多外债,生活较为拮据。2013年初,李某经人介绍去浴室上班,因为眼红卖淫赚钱来得快,于是开始悄悄从事卖淫活动。

  2015年春节前,在广东中山做家庭主妇的弟媳章某在电话中,请姑子李某帮助找份工作,李某让她至金坛浴室来上班。章某来金坛上班期间发现李某卖淫,李某乘机对章某旁敲侧击说卖淫赚钱容易。不久,经李某的洗脑,章某应诺从事皮肉生意。

  2015年5月间,李某在浴室从事卖淫活动时,因颜值较低未被嫖客看中。李某担心生意被别的小姐抢走,随即打电话给章某前来“应酬”。“浴室里面个个都在抢生意,当时客人不喜欢我,我就想把弟妹介绍给客人,怎么说都是自己家人,好歹肥水不流外人田嘛!”面对法官的询问,李某道出当初给弟媳介绍“生意”的想法。

  就这样,李某先后二次为章某介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作为回报,章某在获利后也没忘记分些好处给自己拉生意的姑子。而李某也因此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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