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母亲生下女婴 常州对困境未成年人兜底救助

03.12.2014  12:06

      2008年1月1日半夜,武进区牛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女子半夜三更在外游荡,衣冠不整。民警到场后,发现这名女子30岁左右,问她哪里人,一会说湖北,一会又说安徽,提到上海、无锡,语无伦次。

      让民警更加惊讶的是,这名女子还大着个肚子。警方将其送到常州市德安医院,4天后生下一名女婴。经诊查,女子轻中度精神障碍,无工作、学习能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有效信息太少,至今无法查找到女子的家人。女子生下的女婴,目前已经6岁,生活在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小楠。

      小楠就是属于典型的困境儿童。相对来说,小楠还是幸运的,母亲生下她之前的4天被民警及时送到医院。而发生在南京的两名孩子被饿死事件,更是让人感到沉痛。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常州市正式出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意见,对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家庭监护权缺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未成年人,进行兜底救助保护。

      根据《意见》,常州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新体系,统筹兼顾,及时有效地救助和保护特殊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在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下,在常州市救助站挂牌设立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协调机制。据介绍,常州市救助站已配备有50张未成年人床位。

      此外,《意见》要求,利用全市“110”、“12319”公共服务热线,开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上服务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利用救助机构24小时不间断服务,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救助服务。

      通过网格化管理建立救助新机制

      学校、家庭、社区等要建立发现报告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巡查和发现特殊未成年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乡镇、街道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到场、及时会商、及时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未成年人分类保护机制,充分利用各自条件、已有平台、工作资源,做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厘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举个例子,饿死两名孩子的事件,两名困境未成年人就属于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假如今后在常州发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民政部门就可以及时到场,将孩子带到福利机构或者救助站进行临时性救助。”常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正是对这类问题救助上,进行职责明确和政策上的保障。

      积极探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救助保护

      常州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意见》精神,除了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对困境未成年的兜底救助。今后还将积极探讨引入社会力量,让社会组织等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比如让志愿家庭临时代养、寄养、助养、收养等,承担临时监护、紧急保护职责,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社会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形成“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干预帮扶”联动反应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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