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友劝杀人嫌犯自首:“坐牢回来,我还是你老婆”

31.10.2014  11:16

龙虎网讯 2002年,21岁的汪小松与两名同伙抢劫杀人,作案后立即潜逃。12年后,怀孕的女友陪着汪小松投案自首,“如果你坐完牢还能回来,我还是你老婆,如果你回不来,我就是你爸妈的女儿。”女友最后的话,让汪小松鼓起勇气面对审判。今天上午,汪小松抢劫杀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发:为凑车票钱冲动下抢劫灭口

2002年10月1日,北京石景山区一居民楼地下室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前往地下室检查设备时,猛然在黑暗中发现一具男尸正浸泡在积水里。

汪小松、刘精锐、沈金洪正是本案的作案人员。三人原是老乡,在北京打工相识后,三人就一同合租在了一居民楼的地下室一层。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汪小松生活十分窘迫,加上工作上频频失业,三人便一直琢磨一起干点来钱的事。案发前几日,三人正商量着买车票回家,但凑来凑去发现路费还差一些。于是,三人一拍脑袋,谋划起了抢点钱买车票。

以收废品为生计的苗某某于是成为他们的抢劫目标。三人分工合作,由刘精锐在门口把风,汪小松、沈金洪二人负责抢劫。2002年10月1日9点多,汪小松给苗某某打电话谎称要出卖废品,将苗某某骗到了自己地下室一层的出租屋内。沈金洪立即用绳子绑住了苗某某,汪小松手持水果刀恶狠狠地进行恐吓威胁。被捆绑的的苗某某十分恐慌,挣扎中一脚踢掉了汪小松手中的水果刀。汪小松被触怒了,掏出别在腰上的剔骨刀朝着苗某某连捅数下,致使苗某某当场死亡。“我本来只是想拿刀吓唬他,没有想到会这样,”汪小松低声告诉审判长,“地下室旁边还住着一个买面包的,我们害怕被听到。

惊恐中,汪小松三人将尸体从窗户扔到了地下室二层。事后一合计,他们共抢到了一百多元和一部手机,惊慌下当即买了火车票逃往老家四川。

逃亡:12年,天天想着自首

10时20分,身材瘦小的汪小松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入法庭,桔红色囚服在他的身上显得格外宽大。迈进法庭的那一刻,汪小松看了一眼旁听席,然后径直朝被告席走去。

逃亡这12年,我过得很辛苦,一直受到良心的谴责,心里很不安。”汪小松在法庭上说。

回到四川后,三人渐渐失去联系。汪小松不敢回家,开始了逃亡的日子。他在一个深山小镇上靠贩卖水果为活计藏身一年,之后来到乐山,在一家翻砂铸造厂当起了技术工人。据汪小松透露,投案前他每月已经有三四千元的收入。

2007年,汪小松认识了现在的女友。表面上的生活看似稳定下来,但是他的内心却一饱受煎熬。汪小松的代理律师吴旭东告诉记者,汪小松每天都受到良心的折磨,尤其在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后,看到电视上的新闻,他就天天想着自首。

2014年,汪小松的女友怀孕了,汪小松动了自首的念头,他不想让孩子出生后给他一起过东躲西藏的生活。2014年5月10日,汪小松鼓足勇气将其杀人抢劫的原委告诉了女友,女友听后声泪俱下,她对男友的决定非常支持,她告诉汪小松:“如果你坐完牢还能回来,我还是你老婆,如果你回不来,我就是你爸妈的女儿。”准备好了生活用品,汪小松在女友的陪同下向老家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十年的案子终于告一段落。

庭审直击:对不起,我认罪伏法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汪小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在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环节,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身穿号服的汪小松一直佝着背低着头,没有自行辩护。据被告辩护人辩护,由于被告汪小松具有自首情节,所以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汪小松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他在做最后陈述时说:“我认罪伏法,当年的我年少无知,我今天对受害者及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真挚歉意,对不起。”这是汪小松在法庭上的第三次道歉。至此,本案一审结束,附带民事部分将进行庭下调解,并将择日宣判。

据悉,同犯刘金瑞已经于被判无期徒刑,沈金洪目前仍在逃,法院敦促其尽快归案伏法。(李婧赵环环)

来源: 人民网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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