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首付降到不低于四成

31.03.2015  12:03

  新华报业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通知指出,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调整后,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收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这也就意味着,100万的房产,原来需要70万首付,现在最低仅需要40万,那么启动资金可省下30万元。30万元,对于二三线城市总计月入1万的小夫妻来说,如果省吃俭用每月省3000元,就需要100个月,也就是8年。而且现在购房贷款利率较低,成本减少。

  记者昨日采访多家银行了解到,南京暂时还没有下调到四成,各家银行都在等待总行通知。不过,银行表示,预计银行将贯彻文件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于银行未来的反应,融360房贷分析师李立告诉记者,首先对首套房房贷市场影响不大,银行执行政策一方面受房贷政策影响,最重要是受市场资金,也就是央行信贷额度影响,预计央行将继续为市场注入资金。其次,二套房房贷方面,预计房贷利率将继续走低,更多银行将推出更多倾向于二套房的政策,因为二套房的贷款客户更为优质。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南京已降到三成

  昨天,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对此,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南京尚未接到正式通知,等接到通知后管理中心将进行研究,于近期出台细则。

  事实上,南京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已经降到了三成。2014年11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关于贷款对象的规定中,明确放宽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原先这一比例为60%。另外,所谓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是指买房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方米(一家3口100平方米以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降至三成。

  不过,首套房方面,南京原先的规定是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最低首付为20%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最低首付为30%,2014年11月4日新政后南京统一执行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此外,三套房禁贷公积金。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从5年降为2年

  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称,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在此前,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为5年。新的财税政策于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公告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事实上,此前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二手房交易税曾多次进行调整。2005年,为了稳住房价,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自201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的期限再次调整,由2年调整为5年;2011年又一次调整,虽然免征营业税期限依然为5年,但二手房销售由差额计征营业税改为全额计征营业税。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