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新车被追尾 贬损谁来买单?

29.09.2016  17:45

三辆奔驰运回途中被追尾

 

2015年6月21日晚,市民王先生驾驶着装有三辆奔驰新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北京驶向南通奔驰4S店。王先生途经靖江时,在229省道上,被程先生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导致肇事司机程先生受伤,两车受损,王先生驾驶的牵引车上装载的三辆奔驰新车受损。

 

经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程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

 

追尾事故给王先生所在的上海某储运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半挂车三辆奔驰车被送至南通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南通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修理,共产生半挂车修理费6000元,拖车费2400元,三辆奔驰新车修理费295995.99元,三辆奔驰车的贬值费284728元,合计589123.99元。

 

好好的车,不仅不能如期送到客户手中,而且还被追尾,损失不小。郁闷过后,上海某储运公司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程先生、程先生所属公司责任人程某、某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

 

三被告对赔偿比例存异议

 

程先生、程某承认了他们车辆追尾的事实,但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王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方还挂有特殊结构的半挂车,车辆过长也是发生车祸时加重奔驰车损坏的主要原因。王先生不应仅仅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而应当承担自身损失的主要责任。

 

程先生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500000元,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我们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三者险合同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我公司只同意承担60%。关于程先生的损失,由于增加的半挂车修理费因我公司没有定损,所以不予认可,同时对车辆贬值费和拖车费均不予认可。”某保险公司当庭同意了部分赔偿。

 

关于赔偿比例问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先生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即程先生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原告应自行承担30%,剩余的70%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程先生在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的实际损失予以认可,原告贬值部分的损失数额没有经过被告或保险公司认可,也没有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定,故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关于贬值部分暂不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某储运公司半挂车修理费6000元、拖车费2400元、商品车修理费295995.99元,共计304395.99元。这些被认定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2000元,余款302395.9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70%即21167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