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税法有哪些变化?法定契税税率3%至5%未改变

15.08.2020  04:50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有哪些变化?

  法定契税税率3%至5%并未改变

  房屋买卖相关税费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契税税率。有购房者关注到,契税法明确契税税率为3%-5%,比当前各地实施的实际税率高,因此认为该条款将带来契税税率提高。

  事实上,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并没有实质性变动。“这次契税法是例行修订,指导税率没有变化,各地仍有一定折扣。”南京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孟祥远第一时间发了朋友圈,为购房者打消疑虑。

  契税暂行条例中,契税税率确定为3%-5%,并明确,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法对契税税率条款进行增补,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以南京为例,目前该市契税征收标准共分为6种: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二套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2%;三套房及以上,税率为3%;非住宅,税率为3%。

  “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思路,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夫妻、法定继承人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契税法明确为免征契税的情形。

  然而,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夫妻、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就已写明,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包括在产权证上加上或减去一方的名字等,免征契税。

  而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的规定还要更早。根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次契税法将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法律专家表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概念凸显

  今年1月1日,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其中最大的亮点。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转变为国有土地。新版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此次出台的契税法相关条款中,在征收范围上删除“国有土地”的限制,并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

  随着新版土地管理法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关契税征收必须有法可依,契税法给农村“三块地”改革提供征税依据。

  此外,契税法还明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为近年来出现的新的交易形式明确了征税依据。(沈佳暄)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