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22.03.2016  21:09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3月22日发布消息,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红芳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