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累计办理总量仅十多件

09.09.2016  10:44

受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影响,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再次被热议。外地一些城市迎来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咨询及办理量的增长。靖江市民有没有受到影响,夫妻财产或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办理情况如何?

 

【现状】

 

几年无一例,累计办理量仅十多件

 

我市几年都没有一对夫妻来办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或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累计办理量仅十多件。”市司法局副局长田华说。她介绍,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就是夫妻或将要成为夫妻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形式,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公证机构依法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财产约定公证由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田华的印象中,多年来,市公证处仅做过十多次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曾经有一对夫妻办理财产约定公证的情况较特殊,丈夫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光了不少财物,让妻子失去安全感,担心将来连住的房子都没有。她和嗜赌的丈夫协商约定,将共有房产中的一处归她一方所有。两人一起到市公证处就此协议进行了公证,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还有一对夫妻各有各的事业,因为双方均准备出资成立公司,两人协商后,认为有必要约定夫妻各自的财产后,再以各自名义进行投资,于是共同走进市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而我市办理过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都是二婚男女,不曾有过初婚男女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不过,打电话到市公证处咨询夫妻财产公证方面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的市民有一些,多的时候,一个月有两三人,只是他们最终都没有来。”田华说。

 

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后,夫妻财产分配及产权归属问题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焦点。但据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的关于夫妻财产公证方面的咨询电话并未明显增多,也尚未新增此类公证办理者。

 

【调查】

 

不少靖江人认为财产公证“伤感情

 

田华介绍,关于房产问题,按照老婚姻法,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在夫妻共同生活8年后,算是共同财产,而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新婚姻法对不动产归属的明确规定,使得房、车等不动产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这使得很多市民认为没有必要办理夫妻财产或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这是此类公证近年在我市仍然遇冷的一个原因。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观念的束缚,普遍的心理是“伤感情”。

 

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企业主陈先生:我的公司日益发展壮大,我曾经偷偷上网查询过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法规。倒不是和妻子的感情不好,事实上我们感情还可以,只是谁能料到将来的事情呢,了解法律法规只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一个不错的做法,可以避免为钱争吵。不过我实在开不了口,一旦开口提,她肯定要跟我翻脸。

 

准新郎小李:我今年国庆节就要和相恋一年的女友结婚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我绝不会提。要是提出来,太伤感情了,说不定她就不愿意和我结婚了。再说,除了房、车、个人存款,我名下也没什么财产,没有必要。富豪们结婚才要考虑这方面的事情。

 

90后”张小姐:我将来如果嫁一个有钱人,对方提出要办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我估计会立刻和他说分手。我又不是为了钱而结婚,对方这样做,会让我觉得他对婚姻没信心,在防着我将来分他的财产。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时的事了,这还有什么结婚的必要?我有一个大学同学是“白富美”,去年她和家庭条件相当的“富二代”男友结婚前,也曾和父母讨论过要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过最终这个女同学没有主动提,她的男友也没有提。

 

八成以上被调查者表示,结婚后,夫妻双方“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本来就是一起生活,“明算账”会伤害夫妻感情。挣钱少、财力弱的一方在家庭中也是有贡献的,要是财力强的一方提出要明确财产分配和归属问题,财力弱的一方心里肯定不舒服。

 

【公证处】

 

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避免纠纷

 

据市公证处介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上升、人们财产权意识增强,一些大城市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量逐年上升。办理此类公证的人,大多数都是思想比较开放,用约定公证方式避免婚姻纠纷,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

 

田华介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房子、汽车等有明确的产权登记部门的,就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或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谓是一个办法。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该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确保夫妻之间和谐共处的一个条件,就是理清财产关系,以免‘因钱生恨’。今后,随着观念的解放,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或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市民也许会多起来。”田华认为。

 

 

>>>这几类人适宜办婚前财产公证

 

1.再婚者

 

2.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男女

 

即使是共同出资买房并装修,也有人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等到感情出了问题,才发现当时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如果年轻男女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资产,除了要对出资情况及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还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婚前只支付首付款,婚后还要还贷,那更要约定好。

 

3.婚后AA制的夫妇

 

有些夫妻约定过AA制的婚姻生活。对这类夫妻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条必经之路,这也是为今后的AA制生活打下坚实铺垫。

 

4.贫富悬殊的男女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