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捡到一张附密码的银行卡取款被罚

25.09.2015  02:39

在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却发现卡背面写着密码,这对夫妻没有去想办法找失主,而是来到银行ATM机上分数次取款一万多元。近日,靖江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及其妻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捡到的银行卡上有密码

 

夫妻俩起贪念

 

2014年12月30日晚上7时许,袁某到医院看望病人时,在医院门前的马路边捡到了一张浦发银行银行卡,她当下环顾四周,看到没人注意自己,袁某就弯腰捡起卡,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回家后,袁某惊奇地发现,这张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她猜想这应该是这张银行卡的密码。和丈夫周某商量后,夫妻俩一起来到银行自动取款服务区,周某将袁某捡到的银行卡插在ATM机上,输入背面的数字,果然验证通过了。两人当即起了贪心,分12次将卡内的16900元取空。

 

拿到钱后,袁某担心拿了别人的钱过不安稳,有些后怕,但转念一想觉得这是她捡到的卡,自己又不偷不抢,夫妻俩于是决定用这些钱救下急,支付家中刚刚建房的工钱和材料款。当时两人还简单地合计,万一哪天派出所找上门,就把钱退回去。

 

警方根据监控锁定嫌疑

 

贪心夫妇傻眼了

 

而同时,银行卡主人卢某发现银行卡遗失,卡里的钱也被分次盗空,于是向派出所报案。

 

民警立即前往银行调查,并调取监控视频。很快,民警根据监控画面,锁定了嫌疑人周某夫妇。当民警找到周某夫妇时,告知他们此前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周某夫妇当即傻眼了。

 

随后,他们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了人民币15000元,余款1900元被害人卢某自愿予以放弃。

 

法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袁某作为非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合法持卡人的信用卡获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同时也提醒,市民要加强对银行卡密码的保护意识,千万不要将密码写在银行卡上。如果发现银行卡丢失,应及时致电银行挂失。捡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工作人员,不要有贪图他人钱财的心理,切勿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