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太白县政府车辆撞亡中学生 已达成善后协议

07.07.2015  07:49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周到)7月2日,宝鸡太白县一辆政府车辆在县城与骑山地自行车的一名中学生发生相撞,致使这名中学生抢救无效而亡,引发社会关注。太白县委宣传部今天(7月6日)回应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交管部门正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相关情节,勘查取证,定性分析,加紧事故调查处理。

  目前,双方已达成善后协议。

   县政府车辆肇事致一名中学生死亡

  太白县委宣传部通报说,7月2日下午1点46分,太白中学高一学生姚某(男,16周岁,咀头镇沪家塬村五组)骑山地自行车在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陕CJ2011)相撞,造成姚某重伤,后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而亡。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迅速介入,指挥现场处置;县卫生局、县医院全力抢救;县上安排专人安抚家属情绪,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通报称,肇事车辆为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当天,肇事车辆因下午工作需要前往加油站加油途中发生事故。为了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处置,根据家属意愿和要求,按照司法回避有关原则,县交管大队立即于7月2日晚8时向市交管支队就事故过程进行了报告,市交管支队闻讯后十分重视,并连夜安排两名交管执法人员现场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肇事车辆为保留公车非领导专车

  7月3日下午,太白县交管大队、家属代表和车主单位三方共同调阅了现场监控视频,确定事故发生在7月2日下午1:46分,当时车载仅司机一人,交警1:50分到达现场,120急救车下午1:57分赶到,1:59分驶离。事发后,肇事司机李某某已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太白县看守所,县交管部门将依据责任认定依法处理。

  对于网上质疑的肇事车辆为领导专车,太白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说,按照太白县公务用车改革具体规定,车辆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肇事车辆属于太白县车改后保留的公车,并非封存车辆,也不是领导专车,肇事司机以前给领导开过车,事发当天,车上仅有司机一人。

  太白县在通报中说,经7月2日、3日、4日连续调查取证,连续组织车主单位、逝者家属、双方律师和代理人,依照交通事故初步责任界定,就逝者姚某善后事宜已于7月5日凌晨2时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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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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