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中村拆迁“女儿户”涉嫌性别歧视?

30.11.2016  16:35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我们女儿户也应该享受相同的拆迁补偿!”虽然拆迁已结束半年多,但马利(化名)仍然在向法律专家咨询,寄希望于村里能修改原来的补偿方案。

今年53岁的马利,从小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寨沟村长大,三十年前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从村里迁走。多年以后,儿子一家三口的户籍也落到了村里。今年3月村里拆迁补偿时,马利才发现,自己因“女儿户”身份无法领到足额补偿款。

现状:108名女儿户的无奈

女儿户,是村里对未迁户外嫁女的称呼。在马利看来,除了有时办事不便外,并未觉得“女儿户”的称谓有任何的歧视。

最大的问题就是批不到宅基地。”虽然二十多年前因女儿户没能申请到宅基地,但马利仍然觉得这是村里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多少年来村里就是这样。

上世纪80年代,原先的寨沟村因煤矿采空整村易地搬迁。在村里最后一批宅基地申请中,马利因“女儿户”没能搭上末班车。此后寨沟村再未审批新的宅基地。

原先的寨沟村几年前已变成了寨沟社区。这个“袖珍”城中村位于太原市西南角,距太原火车站和飞机场均不到15公里。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曾经地处偏僻郊区的寨沟村也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由于拥有地下温泉,根据规划设计,这里将重点发展温泉旅游度假产业。

作为太原市2016年改造的31个城中村,寨沟村于2016年3月15日率先启动整村拆除。28天后寨沟村117个低矮小院被夷为平地。

此次拆迁共涉及162户村民,《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显示,拆迁补偿根据村民宅基地面积认定,最大按4.2分(一亩等于十分)计算,不足4.2分按实际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每分地补偿6万元。具体补偿标准为,每分地置换90平方米住宅、15平方米商铺,车位每户一个。而安置过度费,村民可以选择按宅基地面积或者按实际居住人口6万元/人领取。

这份方案对“女儿户”的补偿做了单独说明:2007年5月31日入户籍的,每人享受奖励住宅30平方米。2007年5月31日后出生的子女和迁入的人口,每人奖励住宅20平方米。不再享受安置过渡费。而方案对于女儿户也做了明确界定:本人单独立户的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

这个被媒体称为“涉嫌性别歧视”的条款招致外界的争议。按照“女儿户”条款,没有宅基地的马利仅仅可以获得30平方米住宅补偿,儿子一家三口则总共可以获得60平方米的住宅补偿。

马利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在尽义务的时候,总是强调女儿户一视同仁。但批宅基地的时候就说我是女儿户,现在又因为没有宅基地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所有的一切就因为我是女人!

记者了解到,在寨沟村此次拆迁中,被列为“女儿户”的村民共108人。她们在此次拆迁补偿中均未能享受到其他村民的同等权益。

但对于女儿户“受到歧视”的说法,村民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有部分村民认为女儿户在和村民抢拆迁补偿。“既然嫁出去了,就不是村里人了。”一位王姓村民认为,早年的女儿户不会为了拆迁不迁户,但近年来确实有部分外嫁的女孩不迁走户口,为的就是等拆迁补偿。

村委:这是为了照顾“女儿户

单独提出女儿户这个问题,也是结合了村里的实际情况。”寨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虎龙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女儿户条款其实针对的是村里的无房户和外嫁但没有迁走户口的村民。

寨沟村女儿户和无房户多。原本核定的村民每分宅基地置换93平方米商品房,但在最终的方案中变成了90平方米。减掉的这3平方米作为给无房户和女儿户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总额是固定的。照顾了女儿户,就会挤占其他村民的利益,所以有宅基地和不属于女儿户的村民其实是有意见的。

王虎龙说,在制定方案前入户征求了村民意见,同时也借鉴了其他城中村的情况。最终方案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经所有村民代表(即各户户主)签字同意,并报给区里和市里批准后才执行的。“不存在性别歧视,恰恰相反,是为了照顾女儿户,因为风俗和传统的原因,大多数女儿户没有宅基地,按照宅基地补偿她们一分钱拿不到。如果不专门提女儿户,她们很难分到补偿和安置费。

记者在梳理近年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各村拆迁补偿方案发现,除万柏林区小王村等个别城中村采取了“按人分配”的方案外,都采取了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也有部分村提出对女儿户进行适当补偿。

万柏林区神堂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莹全程指导了寨沟村拆迁方案的制定。张莹表示,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农村尤为明显,“这一点在宅基地申请中就能看出来,儿子可以单独批到宅基地,女儿就不行。

“制定补偿方案的原则是有利于顺利拆迁。寨沟村近二十年没新批宅基地,好多村民几代同住一个院子,仅仅按宅基地大小分配,好多成年男性多的家庭就会出现住房紧张的问题,会出现家庭矛盾,不利于拆迁推进,最终方案是,对在宅基地原址基础上扩建超出四分二的,按照每分地6万元补偿。

其他城中村拆迁大部分不提‘女儿户’,直接按宅基地补偿,给不给女儿,给多少由家庭内部定。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嫁出去的女儿不分或少分。寨沟村的女儿户比较多,如果不把女儿户单列出来,家庭矛盾势必会多,也会影响拆迁进度。

而对于过渡费发放涉嫌歧视“女儿户”的说法,张莹并不认同。

过渡费的发放,有两种选择,按宅基地或者按人头,哪种划算就选那种,但方案对按人领取做了特别注明,按院内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女儿户既然已在拆迁补偿方面给予了照顾,就不能同时享受过渡费。过渡费本来就是拆掉村民房屋后补偿其外出租房的费用,女儿户是嫁出去没有迁户的,并不实际在村里居住,自然不能领取过渡费。

律师:性别平等仍待推进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始于2003年。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城中村应当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办)初审、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改造村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前,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报市领导组同意。

太原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2007年5月31日(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村民转居民工作于2007年5月31日全部完成)转户前“城中村”有宅基地的在册户籍村民,每个村民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2007年5月31日以后新增人口安置建筑面积,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而对于搬迁费和过渡费,其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搬迁费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按每户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

记者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城改办了解到,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采取“一村一策”,由村里自主决定。一位连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各村情况不同,具体分配方式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他同时表示,除个别村按人头分配外,一般情况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分配,不会专门提及“女儿户”。随后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致电太原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智健律师认为,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城中村拆迁按宅基地面积补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合理并不意味着公平。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将女儿户排除在外,其实是对女儿户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侵害权益行为的一种认可和固化,是对女儿户权益的再次侵害。

任智健律师同时表示,在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确实仍然存在,但女性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寨沟村给“女儿户”的补偿,实际上正是利益博弈过程中村里采取的折衷办法。但其实各级政府更应该做的是,摈弃传统中侵害女性权益的做法,把妇女权益法的每一项规定落实到每一个个体,真正推进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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