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环保司法“一站式”联动

23.09.2015  13:24

  在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办公楼里有一间“特殊”办公室,门口挂着“环保检察工作室”的牌子。“检察院的同志每天来我们环保局上班。” 太仓市环保局副局长沈玉其告诉记者,“工作室是2015年3月成立的,至今快有半年了。在违法行为被查的初期,检察院及时跟进,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适用法律、线索移送等方面适时参与环境行政案件查处,能进一步提高环境司法案件办理的时效性。

  检察院在环保局派驻工作室,是太仓市大力推进环保司法联动工作的缩影。太仓市环保局通过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率先成立环保执法联动中心,并在污染重点地区成立分中心,发挥综合监管优势,至今已有6件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检察院派驻工作室

  在太仓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沈建新的案头,整整齐齐摆放着今年以来太仓市环保局移送的全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环保检察工作室成立以来的真实写照。

  “过去,我们主要对已完结的环境行政处罚活动进行监督,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在违法行为被查的初期就能够及时跟进,将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适用法律、线索移送等方面,起到更好的指引作用。”沈建新说。

  太仓环保局与市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备。

  “我们每月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给检察院,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除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外,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及时沟通,争取对有关专业问题达成共识。”沈玉其说,“今年我们已经抄送了近100份行政决定书。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太仓市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

  “这个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上。”太仓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工作人员顾永芳分析,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能够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有‘瞬时性’,而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又比行政处罚的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很多时候需要重新取证。”以前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再前往事发点取证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也可能存在行为主体已经逃逸的现象,“针对同一案件两个部门一起出动,将从很大程度上排除这种可能性”。

  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锋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太仓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一电镀作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总铬等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的涉刑案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这个电镀作坊租了一所民居作为厂房,作坊责任人不在现场,作坊工人不配合调查。“现场的工人有的说不知道老板是谁,有的甚至直接走人,后来我们通过村委会查到了房东的电话,想通过房东查到电镀作坊负责人。”李锋说,“但房东不接我们的电话,当时我们真是束手无策。” 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后,把案件提前移送,通过公安机关多方调查最终找到责任人,使案件水落石出。

   法院破解“行为罚”执行难

  2015年2月,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赴太仓现场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这是法院首次就环境领域案件在太仓进行执法。

  本次集中执法,是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对5家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又不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的环境违法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下达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后,制作环境保护禁止令在现场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针对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做出的行为罚内容,明确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在指定场所实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为由对相关负责人实施拘留或罚款。触犯刑律的,还将移送刑事侦查。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后,昆山法院对昆山、太仓两市辖区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集中审判工作。在非诉执行领域,为解决环境保护“行为罚”的执行难问题,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 王静  闫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