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伤害险

08.01.2015  18:20

  《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按照办法,太仓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职工伤害保险,且已参加社保的无需额外缴费。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太仓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未与任何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且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范围内的人员。

  按照相关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太仓社会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基金按不超过每人每年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的缴费总额筹资。个人不需要额外承担费用,即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登记参保。失业人员须在失业的次月内办理登记参保。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在伤残等级待遇上也进行了“扩充”和“提高”,“1—4”级伤残等级可享受社会保险全额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以及可以按需求安装辅助器具。尹焱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