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检察当好“三大员”呵护生态文明

10.08.2015  10:02

  □本报通讯员曹 洁吴晓燕本报记者郎建强

  近年来,太仓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推行多元化监督,塑造“生态检察”品牌,努力为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当好执法衔接“联络员”,推动环保协作一体化

  在太仓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沈建新的案头,整整齐齐摆放着今年以来太仓市环保局移送的全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共77份。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已经完结的环保行政处罚的活动进行监督,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在违法行为被查的初期能够及时跟进,对于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适用法律、线索移送等方面,具有更好的指引作用。”沈建新说。

  2015年3月,太仓市检察院在环保局挂牌成立检察工作室,并与环保局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犯罪线索移送、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互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增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合力,近年太仓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与张家港、常熟等地检察院建立沿江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助力度,形成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全方位责任追究体系。

  经过实践探索,该院“生态检察”环保联动机制的作用逐步显现,2013年以来,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环保案件线索6件。

  当好环保信息“调查员”,推动环保治理现代化

  2014年2月,太仓市一家食品公司为节约成本,将原本应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运至该市省道附近的雨水窖井中进行偷排,致使周边河流受到污染,影响了周围百姓的生活。太仓市检察院适时介入,最终以支持起诉方式,推动太仓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促成该公司积极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

  “这起案件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办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峰说,“目前太仓市尚未设立环境公益类社会组织,不利于生态环境维权诉讼的开展。”对此,该院经过调研论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建议,报送《亟待设立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情况反映,得到了太仓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并批示。

  近年来,该院通过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执法现状调查活动,撰写的调查报告《长江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亟需加大综合保护力度》被省委信息采用;撰写的检察情况反映《污染环境案件暴露出执法“四难”》被苏州市委办、政府办评为“年度优秀信息”。

  当好环保法治“监督员”,推动环保司法专业化

  太仓市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强化对破坏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解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对监管领域进行“去污”,深入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很好地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太仓市检察院先后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4件11人,批捕2件2人,提起公诉2件9人,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该院在农村清洁能源补贴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某等系列玩忽职守、受贿案件,严厉打击违规获取农村清洁能源项目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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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