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回头看” 太仓市检察院开展船舶封舱专项监督

07.03.2023  10:20

  船舶封舱是避免运输途中货物扬尘污染江水,也是大风大雨天气防止船舶进水、降低沉没风险的有效措施。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对2022年开展的长江内河船舶封舱专项监督行动进行“回头看”,发现货船经营者污染防治意识和在航运输船封舱率显著提高。

  2022年7月,该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相关公益诉讼线索,2个月内实地走访了19家长江支流、内河沿岸码头企业,通过“一船一查”深度摸排线索,发现长江内河流域部分载运砂石等粉尘物质的船舶运输中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问题,易造成内河扬尘污染。

  考虑到长江船舶污染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强、专业要求高等特点,该院多次主动走访太仓港口管委会、太仓海事局、市交运局等主管监管部门,梳理明确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形成诉前检察建议,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发强化船舶污染防治长效工作的专项文件,明确货船经营者污染防治意识、船舶污染监管能力和船舶封舱率“三个明显提升”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通江口门的检查力度、强化到港码头管理责任和水路运输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等方式,实现“管人、管船、管企”三位一体,源头管控和流程监管同向发力,严查货运船舶未封舱行为,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