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孩二孩顺产均享98天生育津贴

09.03.2016  01:22

  今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南京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那么这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妈妈而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吗?今天,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目前除了登记制度有变化外,妈妈们只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明》,就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津贴及营养费补贴。

   二胎最长仍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据“南京社保”、“@南京人社局”今天发布的消息,新的津贴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沿用2014年的标准。生育二孩与一孩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由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晚婚晚育津贴只可享受一次)。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此外,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可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可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生育费用基金支付部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南京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申领流程

  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系统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零星报销程序:需携带《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待遇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首次结算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生育后一年内都可申领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自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现在起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即可领取(见附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如何领取《生育服务证明》?登记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准备生育一孩、二孩,以及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登记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明编号数字是8位,数字前边是本区区名的第一个字,8位数字中第1、2位是街道编号,第3、4位是社区编号,第5-8位是流水号。

  交汇点记者 董婉愉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