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高墙内”的国家司法救助

01.12.2015  19:15
 

近日,天宁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联合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一起前往市看守所,向未成年被告人向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元。

向某某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由天宁区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承办人了解到,向某某1999年4月生,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已于多年前死亡,母亲外出打工,现失去联系,系事实孤儿。此次向某某实施抢劫盗窃,是因为身上实在没有钱、已经两天没吃东西所致。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向某某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将其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该院控告申诉科。

控申科接到相关材料并审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被告人向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应当予以救助。向某某对该院的救助表示感谢并表示刑满释放后一定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这也是天宁区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的第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