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那错算的6天刑期 如皋检察纠正一刑期计算错误案

10.10.2016  15:38

  虽然在逃23年,最终还是被抓捕归案,但是对其刑期错算的6天,检察机关在查明实情后,也坚决为他依法维权。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某监狱谈话室内,当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吕某,从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手中接过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后,对该院检察官和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连声表示感谢。

  今年67岁的吕某系一名服刑人员,家住如皋市石庄镇。1993年3月,吕某伙同曹家兄弟(二人均已被刑处)窜至如皋市某木行,盗窃三万余元后逃跑,从此杳无音信。为逃避追捕,吕某先后窜至新疆的石河子、克拉玛依,江苏的常熟市、昆山市,及上海市,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定居。期间,吕某与家人断绝联系,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多年来,如皋市公安局一直对其进行上网追逃,并密切监视其家人的通讯及行踪。在一次调解吕家邻里矛盾时,办案民警无意中从邻居口中得知“几年前,有人在张家港曾经见过吕某”,办案民警于是大胆假设、顺藤摸瓜,有针对性地对吕家妻女的通讯记录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张家港为吕某藏匿地点,并于2016年2月25日将吕某抓获归案。

  6月27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如皋市法院一锤定音,作出了这场迟到了23年的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回未退赃款发还被害人。

  吕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应在监狱接受教育,安心改造,没想到却递上了一纸申诉书。7月8日,正在监狱服刑的吕某向如皋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他认为其刑期应从2016年2月25日开始计算,而非从2016年3月2日开始计算,刑期多算了6天。

  该院控申科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一方面主动到申诉人吕某服刑的监狱书面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其申诉案件,另一方面,着重对2016年2月25日至3月2日期间吕某的人身自由是否遭到限制进行调查。经立案复查查明,吕某于2016年2月25日被抓获后,因患病送医院治疗,直至3月2日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送看守所羁押,在治疗期间,由相关人员对吕某进行了看管,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该院遂根据立案复查查明的事实,结合律师的意见,决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支持其申诉理由。

  9月14日,如皋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和参与申诉代理的刘律师一起至监狱共同答复申诉人吕某,并送达了支持其刑事申诉的法律文书。申诉人吕某对检察机关和律师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接受复查决定。(徐德高    通讯员  朱志军  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