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民转公”严重违反教师法

09.02.2015  11:27

  收天价培训费,某种程度说,就是花钱买名额,就算不是侵占“民转公”的名额,也是拿公办教师的招生名额,在做买卖。这不是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想,而是想从教师招聘中赚一票。

  近日,据现代快报报道,连云港市灌云县原教育局局长祝某被多人实名举报,举报者称,祝某在其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在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过程中谋取私利,4年间,200多个“民办教师转公办”名额被卖掉。

  对此,当地教育局回应称,上个世纪末,灌云县幼儿和小学教育师资队伍严重不足,当时,经灌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该县教师进修学校新办小学和幼儿教育培训班,计划各招收200名学员,“这个计划根本没有占用当时民转公的一个名额,是另外的。”按照计划,小学教育师资培训班培训费3万元,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享受中师学历待遇,参加教育局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幼儿师资培训费则为1.5万元。

  这一回应试图说明,当地并没有在“民转公”中卖名额,而是新增招收200名小学教师,对于这些人员,先要缴纳3万元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之后,就成为公办教师。这一回应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反而暴露出当地政府招聘公办教师存在的违法乱象,是政府借民转公的机会牟利。

  首先,当地政府怎么可以自作主张,发文认定参加进修培训班的人员,就享有中师学历待遇?并认定其有教师资格?当地政府的做法,涉嫌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如果招生关、质量关把关不严,只要报名交钱参加培训,都可合格,那么,培训就更是一个幌子。

  其次,参加这一培训班,要缴纳三万元培训费,这在当时当地可谓天价,那时候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不过几百元,代课教师甚至只拿到几十元。这种培训收费标准,某种程度说,就是花钱买名额,就算不是侵占“民转公”的名额,也是拿公办教师的招生名额,在做买卖。这不是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想,而是想从教师招聘中赚一票。

  需要追问这一笔培训费究竟去向何处,是公共财政,还是部门小金库,抑或是少数人的腰包。如果是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这无疑是以权谋取私利,而就是进入财政,也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把高收费的培训与招聘公办教师挂钩,推卸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这一违法行为也让教育严重商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地政府声称,这些培训名额,没有侵占民办教师的权利,这也需要深入调查,如果没有侵占民办教师的机会,为何当地到现在为止,还有干了几十年的民办教师、临时代课教师?对于代课教师,我国各地政府应有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合格的民办代课教师应一律转正为公办教师,而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则进行转岗或者清退,转岗者要合理分流,清退者必须给予相应补偿。令人困惑的是,有的民办教师教书育人几十载,但在转正时被认为不合格,有的地方把民办教师清退后,又以合同教师、临时代课教师聘回,给他们低于正式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这其实是以此“节省”对教育的投入。

  地方政府如此“开源节流”,显然是用错了地方,在“开源”时滥用权力,在“节流”时不履行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归根到底,都是没有依法治教。对此,必须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当地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滥权和失职责任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给公众和当地民办教师负责任的交代。(熊丙奇)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