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传活动

17.11.2015  16:32

 

 

 

 

      近日,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传活动。大队按照国家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专门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白酒、啤酒、黄酒、红酒等酒类商品”的标志1000份,免费向全区各大商场超市以及经营酒类商品的商店发放张贴,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保护我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