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院:法警大队三管齐下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24.06.2015  02:26

  今年是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司法警察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抓住重要环节,从三个方面强化管理监督,积极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首先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和使用管理。为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按照省院规定,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统一场所建设和管理标准,实行审批准用制度。强化场所使用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管理监督的合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成以后由法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使用时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管;侦监、监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技术部门负责居住期间同步录音录像和监控设施维护;行装及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场所生活保障及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使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指定居所的使用程序、安全防范、检查监督等制度,规范制作工作台帐,真正把法律规范落实到位。   

  其次是规范办案工作区常态化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理规范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严格执行“三个分离”、“四个一律”、“五个程序”、“七个机制”等规章制度,对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和法律手续不完备、超时讯问、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司法办案规范要求,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要加大对办案工作区管理检查监督的力度,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四个不发生”,即: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办案工作区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疾病死亡事故;确保不发生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规范司法警察自身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灵魂基础。司法警察常年参与司法办案工作,与犯罪嫌疑人、证人和其他当事人接触机会增多,如果工作不规范,或者违法违纪,同样会给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要充分认清司法警察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消除与己无关的思想,积极投入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执勤机制,确保执勤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安全分析、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制度,确保办案规范、安全。(姜伟 王雅萌)